·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留言板 ·

物业知识
联系我们

山西乐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mail:sxlswy3331@163.com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15513628898
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32号第7幢1单元0101号房

物业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物业知识
为了物业有序开展工作,请欠费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
发布者:admin  来源:物业管理部--品质管理  发布时间:2021/11/27

法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指导规则和司法解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十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拒交物业费案例:案例一 

案例一:业主因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用,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一位业主被偷了辆摩托车,次年起就拒缴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把这位业主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3518元,并缴纳日千分之二滞纳金及1000元维权费用。

判决结果: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用,但无需交滞纳金和维权费。

法院认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被偷的损失,这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的特殊抗辩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法院认定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用。摩托车被盗一事业主可另案起诉。另外,虽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及维权费用均做出了约定,但业主不交物业费用,是因为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相关的纠纷没处理所致,所以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及维权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男子拖欠物业费用后举家搬迁,买机票被拦截才知上黑名单。

2015年6月,何某因拖欠物业费用被某物业公司诉至郑州仲裁委员会。2016年2月,仲裁委裁决何某及其女连带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滞纳金、仲裁费共计2.3万余元。裁决生效后,何某未予理会。同年6月,该物业公司向金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先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对法官打来的电话置之不理,竟搬离原住所,不知去向。经调查,何某及其女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遂搁置5年。

今年1月16日,金水区法院依法将何某及其女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实施信用惩戒。1月23日,何某在购买机票时,被民航系统拦截下来,被告知因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订票。何某立即与法官联系,表示愿付清所欠物业费用,希望法院尽快取消其失信信息。1月26日,何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所有款项。

案例三: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王某买了一套房,后来以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关系服务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

法院认定: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王某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而开发商与王某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不能将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公司身上,并以此拒缴物业费用。

案例四:拒缴物业费用,养老金账户被冻结

家住南阳某小区的王先生因拖欠物业费用7040元,且二次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先生拒不理会,法院遂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王先生的养老金账户。

11日,记者陪同王先生和邱女士再次来到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毛创军强调,冻结养老金账户是合法的。据她介绍,对于这类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后,执行法官会搜集被告人的财产线索,包括房产、存款、车辆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一旦发现足够支付案件标的额的银行账户,法院就可以将其冻结。由于该案件的标的额是6458.99元,外加50元执行费,所以法院冻结了他的养老金账户。“王先生除了养老金还有其他经济来源,法院并未全部冻结。只要他在10天内缴清欠款,我们马上就可以解冻他的账户。”王先生表示,愿意缴清拖欠的物业费用和违约金,对于自己不懂法造成的严重后果也深感懊悔。

案例五:去年物业费用没交,今年贷款批不了!

郑州的李先生最近申请的一笔消费信用贷款被银行驳回,业务经理告诉他,他在央行的信用记录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有一笔去年的物业费没有结清,在银行数据库里有个小污点,因此他只能办理抵押贷款,无法申请信用贷款。

李先生不想交物业费有他自己的原因,去年他发现刚住进没两年的房子出现了细微的裂缝,和物业沟通无果后,一气之下他拒绝交物业费。

郑州的李先生就属于收到律师函之后也没有上心的,结果失信信息被录入到汇法信用生态圈,接下来与他打交道的银行刚好用到了这个数据库,导致他申请的信用贷款批不出来。

物业纠纷小知识

一、物业服务存在一般瑕疵,业主拒交物业费理由不成立。

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存在一般瑕疵,比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片灯损坏后没有及时更换等拒交物业费。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对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局部存在瑕疵不能视为重大瑕疵。

二、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瑕疵,物业费适当减免。

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业主辩称小区正门门禁卡损坏后没有修复,导致不需要门禁卡即可随意进出,后门未设有保安亭,亦无保安巡查,保安室虽有录像监控但部分监控损坏缺失。此外,部分业主举证证明财物曾被偷窃。据此,法院认定该物业在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瑕疵,法院最终判决物业费酌定减少5%。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非拒缴物业服务费。

三、房子不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四、业主可以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吗?

业主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已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应缴纳物业管理费。

五、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中,业主不得以与其物管为由拒绝交费。

业主接到开发商的房屋交接及入户通知书并领取房屋钥匙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即成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业主家被盗,物业尽到了管理责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某小区的业主家中被盗,业主认为物业在小区安保方面未尽到责任,拒交物业费。盗窃事件发生后,物业向警方提供了巡逻值班表、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记录、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记录、小区车库出入口当值及交接班记录等材料,并在业主报警后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经按协议内容对该小区实施了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安保措施,履行了相关安全保障义务,故对业主的请求不予支持。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导漏水,可以钜离物业费吗?

某小区物业公司将某小区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其交纳欠缴的物业费。业主称,他家从拿房裝修就出现渗水、漏水问题,多次与物业沟通交流,但物业从未进行过维修所以不交物业费。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业主的房屋有漏水、渗水问题,确属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业主应交纳物业费。

八、因为商户的油烟.噪音影响,业主可以钜物业费吗?

油烟、噪音是商户的问题,物业并无执法权,只能将问题反映给城管部门,如果物业公司已经作出了努力,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与相关商户进行了协调,那么业主不能以此为理由而拒交物业费。

法官寄语

物业公司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业主欠缴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的资金运转出现问题,也会导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物业服务将越来越不到位,业主的居住环境变得越来越差。因此,一方面,物业公司要始终从服务业主出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业主们也要积极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特别是我们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履行义务,这样才能使大家拥有更加舒适、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分享到:

城中村物业|,诚信物业|物业服务公司|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32号第7幢1单元0101号房  电话:15513628898  手机:15513628898  电子邮箱:sxlswy3331@163.com

版权所有:山西乐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晋ICP备18007450号-1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