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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火灾,两人罹难,法院为何判物业责任?
发布者:品质管理部  来源:  发布时间:2020/9/12

2018年11月13日长沙一家眼镜店突然起火,为救出被困妻子丈夫唐先生冲进火海最后导致两人离世,现场门口的消防水管是破裂的,火灾发生时消防栓里面没有水,消防栓内也没有配置水枪,事故现场附近的消防水管也是破裂的严重耽误了救火时间。

事故发生后,唐先生的父母悲痛万分,认为店铺所属物业公司应对儿子儿媳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双方协商未果,便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判决

物业承担次要责任,赔偿近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火灾的起火点是死者购置的发电机处。唐某不顾自己伤势多次冲入火场救助妻子,导致自己死亡,加重了损失后果。但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次要责任。

判决之后,唐某一家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比例过低,遂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原来,在火灾发生前,因市政提质改造施工需要用水,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让其使用了消防用水并提供了破损的消防水带。

二审改判

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唐先生与方女士的家人认为:

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安排特定的地点放置唐先生夫妇购买的发电机,形成了本次事故的隐患。且物业公司所管理的事故现场门口的消防水管、消防水栓等都存在问题。

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

两人的死亡原因均是由于火势迅速蔓延,两人一氧化碳中毒,其中唐先生在起火时几次冲进火场才加重了后果。物业公司管理的消防设施不存在瑕疵,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

在此次火灾发生前,因市政提质改造施工需要用水,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让市政建设单位使用了消防用水并提供了破损的消防水带,导致消防设施存在运行不正常等问题,致使救火初期消防水枪不能及时有效出水。

法院认为:

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管理不善的情况延缓了本案火灾的救援,一审法院确定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过低,酌情调整为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判决长沙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2882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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