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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受损,谁来买单?
发布者:liu  来源:  发布时间:2018/9/10

例:  家住高新区的路女士就因为大暴雨与物业公司产生了矛盾,因为家中1楼的自行车库被淹,放在车库的架子鼓和踩叉被水浸泡,陆女士认为小区排水不畅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有一定的关系,而物业方则持相反的意见。

物业认为这是天灾,雨水太大,河中水位高导致排水不畅,且小区年龄已超过20多年,年久失修。对于暴雨。他们已经安排了人力物力,并在积水严重的区域加大排水力度,已经尽到责任和义务。

那么,暴雨天气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

什么情况赔?

物业未尽到应尽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关于暴雨造成业主的发生过程中,如果小区正常的排水设施是由物业方疏于管理而造成堵塞导致水流溢出,那么业主所产生的相应的财产损失是需要物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而如果物业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约定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在暴雨发生前,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指示,做好各项预案和准备工作,暴雨发生后积极抢险救灾,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损害的发生以及避免损失的扩大等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已经做到位了,还是不能防止损害发生的,物业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防汛工作要做好!

汛期实战中,究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关键细节”

预案的更新与周全同样重要

防汛防涝工作中,占首要之位的一定是前期预案的制定。而最关键的是,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防汛预案都需要更新!更新应急小组的人员名单,调整分组——应急组、联络组、救援组、技术组等。制定的预案要适应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才能更有效地做好防汛工作前期准备。

 内部组织很重要,外部联动也不可少

在实战过程中,与外部联动也非常重要。积极与社区、街道联动,当汛情严重时请求协助,不仅会有人前来帮忙,社区、街道还会帮忙申请交警的协助。很多与外部联动的动作都能帮助物业控制现场。重视内外联动,才能“合伙共赢”。

海边项目,防洪闸真的很重要

在台风来临之前,防汛物料的准备是最基础的,更重要的是要针对每一个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按比例准备物资。譬如去年珠海直面台风‘天鸽’时,突临海水倒灌,发现险情后,万科物业迅速来到车库的出入口放下了防洪闸,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每一样物资都会在关键的位置发挥它们重要的作用。

排水泵要“管够”,还得保证是好的

排水泵必然是抵抗内涝的一样利器,但最关键的一点是:移动排水泵要数量充足,而且要保证所有排水泵都能正常运转。

物业“战士”自身的安全同样重要

每一次汛期、台风期,物业人在保卫小区安全时,也必须保证自身的安全除了平时日常的安全培训,临近汛期,更要加强安全意识宣传。每一位员工都应当配好防护装备,安全帽、雨衣等必不可少。在做特定任务时,更要做好自我保护。

“走心”的服务,让客户“安心”

除了全力抗汛外,让客户随时都有‘安全感’也是重中之重,管家就肩负着这个责任。在汛期到来前,管家通过楼道公示、管家朋友圈的方式向业主传达汛情以及温馨提醒,必要情况下挨个打电话沟通,管家本职的告知工作要保证到位,让业主真正“安心”。

了解所管房屋,你是它们的“守护者”

除了宣传工作外,管家本身要了解自己所管房屋,针对不同项目做到不同的预防或提醒。

例:               暴雨后爱车受损 物业是否担责?

  夏季多暴雨,近年来,因为大雨、暴雨使车库被淹事件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案例比比皆是。在此种情况下物业与业主之间该如何正确理解,看看下列这则案例。

案例:暴雨后爱车受损 业主向物业索赔

李某所在小区因车库大量进水,使其停放的一辆奔驰车被淹受损。李某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诉小区物业公司对当日大雨预报不做提醒,大雨来临之前不做防范,大雨之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大雨之后更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置,造成车辆在被淹后不能在第一时间被拖出,使车辆长时间在污水中浸泡扩大了车损。李某要求保险赔付后的差额由物业公司承担且在车辆被淹修车期间,没有车辆使用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产生的交通费3000元也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物业:水淹车库后已尽管理义务

小区所属物业公司认为,公司对水淹事故不存在过错。因为造成车库水淹事故的原因为暴雨,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物业公司表示,在水淹事故发生之时已尽力通知业主,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业主抢险并维修电梯等相关设备、设两道沙袋墙抗洪、雇用多台吸水车、抽水泵配合地下室污水泵混合排水,在保障业主权益方面已经做出了努力。 

法院审理:事发当天暴雨属于不可抗力

  法院审理查明,天气预报显示事发当日该地区均无暴雨预报。物业公司没有办法对事发当天暴雨的强度做出准确评估,也无法做出准确的预防措施来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法院认为,当天大暴雨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要件。

判决:车主请求赔偿证据不足被驳回

  物业公司在事发后确已采取各项应急抢险措施,尽到物业管理义务。由于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损的请求证据不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43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提醒:若物业不履责车被淹得担责

  车主停在车库内的车被水淹后,投保过的车辆,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在此次特大暴雨发生过程中,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灾害发生后或者在接到业主的通知后消极应对,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损害的发生以及避免损失的扩大,导致业主的财物发生损毁的,应当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

建议:事先采取措施事后补救

  物业公司从业务和法律的角度上应履行三方面的义务,即日常暴雨预报和提醒义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对象将遭侵害有所预知,事前通知相关业主的义务;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如排水、拖车等,事后及时补救的义务。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物业企业应做好早期介入、接管验收工作,以及后期日常对车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堵住地库进水的源头。同时,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准备与演练,做到暴雨前后有预防和应对措施,并及时与业主进行良好沟通,例如在次案例中物业企业积极通知业主、设沙袋墙抗洪、抽水泵配合地下室排水等,只要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业主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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