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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发布者:liu  来源:  发布时间:2018/9/11

       近年来,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服务行业也得到迅猛发展。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在日益改善,对物业管理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由此带来的各类物业纠纷数量也逐年上升。

   现实生活中,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一般来说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确定,而且通常是由物业公司协助开发商完成房屋的验收、交付、维修等事务,以致于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一家,出了问题找谁都行。很多案件的产生,都是因为业主不能正确区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各自的责任范围。这既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有时还会使业主因错过向正确责任主体的主张权利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对于业主能否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予支付物业管理费?律师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解决房屋内部墙体裂缝、开发商预埋的管道渗水问题的主张,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只要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就应由开发商负责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维修的主张与物业服务纠纷系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如业主确有证据证明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另行主张权利。

   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在购买房屋之前,要详细了解各项房屋信息,不要停留在开发商表面做出的承诺,需要在买卖合同中就房屋买卖细节问题予以充分表述。在房屋交接验收过程中,也应寻求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的帮助,发现质量问题后立即要求开发商整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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