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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该怎么办?解答!
发布者:乐顺物业  来源:经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2/8/15

老小区没有停车位业主在绿化带停车被物业公司收费,业主不交费被撬锁,该怎么办?民法典这样规定

案例一

“我们当地2000年左右建成的老小区没有停车位,很多业主在绿化带、公共道路两侧开辟停车位,物业一直在收停车费。我的车在停车位上被划了两次,锁被撞坏过两次,物业不解决只能自己花钱维修。
    现在物业又开始收取今年停车费,我不愿意交费,被物业强行把地锁撬了。物业的这个行为违法吗?找哪个部门能管?

物业收取停车费、撬锁等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具体进行分析,业主也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内部道路、绿地、公共停车位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利用该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无论停车位的开辟或者是停车费的收取,均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进行表决,该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根据描述,若该停车位系业主个人擅自开辟,即未经业委会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的,则业主个人安装地锁独占车位的行为本身不合法,物业公司也不得收取停车费或实施撬锁行为,其擅自收取停车费,并将停车费占为己有的,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并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布收费情况、返还收取的款项。

但是,若车位的开辟及进行相应管理是经合法表决通过,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停车费的,物业公司则有权基于其管理职责对私加地锁的行为进行处置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时,若因物业管理不当导致你的车辆被划伤、锁被损坏的,你有权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其向你赔偿因管理不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私自将我的太阳能卸掉并卖了。该行为是否属于盗窃?多次找物业未果,该如何维权?”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处理你的物品,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意味着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可管理包括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但是物业没有处分业主私人物品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即使你的物品属于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的情况,也只能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程序处理。物业公司在未取得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你的物品,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应当依法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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